一、文件背景

2026年6月1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库〔2026〕8号《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继2020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之后,国家层面针对电子卖场最全面、最系统的制度性文件,标志着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二、核心要求解读

1. 规范电子卖场建设运行

各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了电子卖场管理者、第三方服务机构、供应商等主体权责。电子卖场主要用于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交易,也可为目录外货物类产品小额零星采购提供服务。

2. 供应商和产品准入重大变化

不得设置品牌、规模、行业、地域、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等歧视性门槛。这是对供应商的重大利好——以往部分省份存在的地域保护、品牌限制等问题将得到根治。上架产品须为市场已有销售的"货架产品",具备商品条码(符合国标GB12904),不得为政采专供产品。

3. 完善交易规则

对目录内产品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科学设定最高限价和淘汰率。对目录外产品,达到一定金额须运用电子反拍、网上竞价等竞争性方式采购。供应商须承诺合理定价,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倾销或哄抬价格。

4. 加强价格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参考价形成机制,参考价一般不高于近一段时期的市场销售均价。防止供应商调整其他渠道销售价格操控参考价。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对供应商的影响与建议

① 入驻门槛大幅降低:全国统一标准,取消歧视性条件,中小企业迎来入驻黄金窗口期。

② 产品合规要求提升:必须是"货架产品",专供政采模式将终结,供应商需提前调整产品线和条码体系。

③ 价格竞争更透明:参考价机制让"高价中标"成为历史,低价优质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④ 建议:已入驻企业尽快梳理产品条码和价格体系;未入驻企业抓住窗口期尽快完成入驻。

官方文件来源:财政部国库司 财库〔2026〕8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