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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重庆
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

二、项目编号:ZZCG2025J-ZJ-004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限价

标项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元/支、瓶、粒

1

甲肝灭活疫苗(二倍体)

218

2

乙肝疫苗(汉逊酵母)

198

3

乙肝疫苗(酿酒酵母)

320

4

乙肝疫苗(CHO)

118

5

戊肝疫苗

770

6

13价肺炎疫苗

698

7

23价肺炎球菌疫苗

248

8

液体狂犬病疫苗(Vero)

69

9

冻干狂犬病疫苗(Vero)

158

10

冻干狂犬病疫苗(二倍体)

300

11

狂犬病疫苗(地鼠肾)

100

12

液体乙脑灭活疫苗(Vero)

216

13

A群C群流脑疫苗(结合)

198

14

ACYW135流脑疫苗(多糖)

198

15

ACYW135流脑疫苗(结合)

420

16

森林脑炎疫苗

168

17

DTaP-Hib四联疫苗

368

18

DTaP-IPV-Hib五联疫苗

638

19

2价HPV吸附疫苗

580

20

2价HPV疫苗(毕赤酵母)

196

21

2价HPV疫苗(大肠杆菌)

329

22

4价HPV疫苗

798

23

9价HPV疫苗

1298

24

Hib疫苗

105

25

冻干Hib疫苗

105

26

EV71型疫苗(Vero细胞)

188

27

EV71型疫苗(二倍体)

188

28

轮状病毒疫苗

138

29

三价轮状病毒疫苗

218

30

五价轮状病毒疫苗

280

31

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

600

32

霍乱疫苗

95

33

水痘疫苗

185

34

带状疱疹疫苗(减毒)

1369

35

带状疱疹疫苗(CHO细胞)

1598

36

破伤风疫苗

238

37

腮腺炎疫苗

78

38

麻腮风疫苗

88

39

三价流感疫苗(裂解6-35月龄)

68

40

三价流感疫苗(裂解3岁以上)

128

41

四价流感疫苗(裂解6-35月龄)

128

42

四价流感疫苗(裂解3岁以上)

198

43

四价流感疫苗(裂解6月龄及以上)

128

44

冻干流感减毒活疫苗(鼻喷)

298

45

流感疫苗(亚单位)

168

46

四价流感疫苗(亚单位)

319

47

双价出血热疫苗(Vero)

179

48

黄热疫苗

160

49

甲乙肝疫苗

258

四、框架协议适用范围

浙江省内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协议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六、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法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指依法取得疫苗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内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其中流感疫苗如无批签发证明的,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检验回执);进口疫苗的还应具有进口药品通关单及进口产品代理协议。

3.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七、落实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疫苗的生产、流通等环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八、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九、申请程序

1.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3.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登记成为正式供应商的,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登记,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按流程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4.申请时需提供一份申请文件,包含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服务及售后方案(格式自拟);

(4) 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批签发证明(其中流感疫苗如无批签发证明的,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检验回执);进口疫苗的还应具有进口药品通关单及进口产品代理协议;

(5) 报价响应表。

其中资料(1)(2)(3),供应商须上传一份合并的PDF文件;资料(4)(5),每个产品上传一份合并的PDF文件,如有多个产品的、将多个PDF文件打包上传。

十、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拟入围供应商和产品经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后,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未通过的供应商可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3.结果公告: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4. 本次征集不再另签订线下协议,审核通过即视为签订对应项目协议(详见附件)。

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拟退出供应商需经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退出框架协议后可随时再次申请。

十一、产品上架

1.供应商协议生效后,系统自动上架申请时录入的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通过协议变更发起产品增减或更新,经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后,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2.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十二、第二阶段交易

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十三、履约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况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其第二阶段框架协议成交资格、取消其第二阶段框架协议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入围供应商框架协议入围资格、取消其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

3.有违反框架协议或者采购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

4.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移送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四、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征集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省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不满,或者省政府采购中心未依法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向省财政厅投诉。

十五、其他

1.业务咨询

机 构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网 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文件下载、公告查询)




咨询事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备注

项目联系人

(A岗)

蒋女士

0571-88907796

/

采购一部

项目联系人

(B岗)

陈先生

0571-88907791

/


部门负责人

吴女士

0571-88900117

/


项目监督

张女士

0571-88907711

/

财务监督部

电子交易平台问题

/

95763

/

供应商注册、采购文件获取、CA数字证书办理、电子投标系统咨询等

2.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名    称: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洁群

联系方式:0571-871153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

4.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征集条件的供应商,不涉及缴纳任何费用。

2.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3.本项目仅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不接受纸质申请,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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