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收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本次征集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经批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标项二:经批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供应商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复印件)
标项三: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框架协议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标项一、标项二: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标项三:无。
6、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7、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