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或开始使用政采云浙江仪器馆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政采云达成一致,成为政采云浙江仪器馆“供应商”。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或服务开通程序。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政采云客服渠道(电话:95763)进行咨询(客服工作时间: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7:30),政采云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政采云浙江仪器馆供应商
入驻及服务协议
最新版本生效日期:2025年5月12日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政采云浙江仪器馆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供应商”或“您”)、政采云有限公司(下称“政采云”或“我们”)共同缔结。
一、定义
“政采云平台”指由政采云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为重点,涉及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全流程、各领域、多用户,集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云服务平台,包括域名为zcygov.cn、zhengcaiyun.cn对应的网站或政采云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等)及客户端(如手机APP等)。
政采云浙江仪器馆:本合同范围内,是指政采云参照政府采购模式,在政采云平台搭建的,旨在交易科研类商品或服务的系统。以下或称“浙江仪器馆”。
“供应商”指于浙江仪器馆参与竞价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以下或称“您”。
“采购方”指通过浙江仪器馆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政采云平台用户,亦可称“买家”。
“规则”指所有政采云平台规则中心、服务中心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入驻标准”指供应商使用政采云平台各类服务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企业注册资本、商标注册情况等要求,具体以政采云平台规则频道对外公示的相关标准为准。
“浙江仪器馆服务”是指由政采云在浙江仪器馆上,向供应商提供的开设政采云店铺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此相关的软件服务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指由政采云于浙江仪器馆为供应商展示店铺及商品/服务信息的服务。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指由我们为供应商提供的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
“服务开通”指供应商登陆浙江仪器馆并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后,经政采云审查通过,政采云允许供应商于浙江仪器馆开设店铺销售商品或服务、接受浙江仪器馆服务并对供应商进行通知的过程。
“考核标准”指政采云为提升采购方体验及平台供应商经营能力而从品牌、店铺等多维度针对供应商进行经营考核所制定的相关指标等标准。
二、协议范围及效力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政采云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供应商的各类规则(可于政采云平台规则中心(现域名为(service.zcygov.cn)和供应商后台查看,相同规则的内容如有不同,以政采云平台规则中心显示为准)。所有政采云公布的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不断提升采购方及供应商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政采云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对于影响供应商权利义务的变更政采云将提前至少7天在政采云平台网站公示。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须通知政采云,政采云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解约(供应商可在供应商后台选择主动退出)。如您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浙江仪器馆服务将表示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浙江仪器馆任何基于提升采购方及供应商体验、平台服务升级等目的所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一经您或您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或由您与政采云另行书面签署即于您和政采云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浙江仪器馆服务的供应商,本协议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浙江仪器馆服务所达成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三、账户注册及使用
1、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浙江仪器馆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您应当停止使用浙江仪器馆服务,同时您理解违反前述要求可能会造成您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浙江仪器馆服务。
2、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浙江仪器馆账户并成为浙江仪器馆用户。您应当按浙江仪器馆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名称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政采云或其他用户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您设置的浙江仪器馆会员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浙江仪器馆相关规则关于会员名的管理规定,否则政采云可回收您的政采云会员名。政采云会员名的回收不影响您以邮箱、手机号码登录浙江仪器馆并使用浙江仪器馆服务。
3、浙江仪器馆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浙江仪器馆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政采云根据政采云平台规则判断您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浙江仪器馆账户的情形,政采云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政采云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政采云会员账号名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或使用CA登录浙江仪器馆。
5、您在使用浙江仪器馆服务的过程中须使用浙江仪器馆账户及自设密码登录浙江仪器馆网站及客户端,您应自行妥善保管浙江仪器馆账户及密码信息。因账户关联您及政采云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采购方利益,未经政采云同意,您不得向他人转让、授权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获取/使用您账户或您账户下的信息,否则政采云可终止对该浙江仪器馆账户提供服务。
6、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政采云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浙江仪器馆。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政采云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除政采云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如在线签署协议、发布及披露信息等)负责。通过政采云账户完成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行为或已获得您充分授权。
7、如您欲使用浙江仪器馆场馆下的服务,须根据入驻标准、规则、政采云页面提示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确保您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有发生变更须及时更新。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管理等要求,供应商同意政采云可对供应商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就前述目的要求供应商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您了解并认可政采云仅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对供应商信息、证明文件及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政采云对供应商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服务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
政采云作为zcygov.cn及zhengcaiyun.cn域名的所有者通过其网站页面为供应商展示其商品和服务信息,为供应商和采购方提供交易、交流的载体。政采云就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暂不向您收费。
(二)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
政采云为您提供浙江仪器馆的技术支持服务,您可在平台准许规则下,对商品和店铺进行管理,并利用浙江仪器馆完成交易。具体包括如下服务:
(1)商品管理:商品发布、商品上架、商品下架
(2)品牌管理:进行品牌申请与管理
(3)类目申请:申请新的商品类目
(4)订单管理:订单响应及处理
(5)报价单管理:报价响应及处理
(6)合同管理:合同查询及相关功能
(7)库存管理:对商品库存添加及管理
(8)仓库管理:对商品仓库进行管理
(9)系统管理:账户及岗位设置
入驻浙江仪器馆会享受到相应的增值服务,详情见科研精品馆增值服务列表。
政采云保留对上述服务及其相关功能、软件变更、升级、修改等权利,并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政采云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三)其他服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政采云可能不时为您提供各类营销服务、市场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
(四)服务期限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以您填报的协议期限为准。如您未全额支付入驻保证金的,政采云有权拒绝为您提供浙江仪器馆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五、费用
(一)软件服务费
软件服务以年为单位提供,由基础技术服务年费与交易技术服务费两部分构成。服务期限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浙江仪器馆暂不收取基础技术服务年费。
交易技术服务费按照您在浙江仪器馆交易的实际金额的1.5%收取。
政采云有权调整基础技术服务年费与交易技术服务费,但会提前1个月按照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到您。
交易技术服务费按订单金额进行结算,即每月起5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以下日期同),政采云向您提供该订单对应的交易技术服务费账单。如您对账单所载的技术服务费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政采云账单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技术服务费金额;如您提出异议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最终以政采云确认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为准。您应于每次收到政采云账单后7 日内一次性向政采云支付上月技术服务费。如您逾期付款的,政采云有权根据您逾期付款的时间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由此给您及/或您的客户造成损失的,您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政采云无关。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启动对合同履行期内交易技术服务费的结算程序,即政采云将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 个工作日按照本条约定的费率确计算并通知您应支付的交易技术服务费及尚未支付的金额。如您对交易技术服务费金额或尚未支付的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政采云通知后 3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您认可政采云通知的金额;如您提出异议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最终以政采云确认的金额为准。您应在收到通知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尚未支付的交易技术服务费。
(二)其他服务费
该类服务的费用,由政采云和您另行协商
(三)服务费发票
服务费用发生且完成支付后,您可向政采云申请开具发票,政采云将在收到确认信息后向您开具相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软件服务费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相应政策,政采云优先推荐您选择电子发票;如您需要纸质票据的,相关邮寄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
六、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性质
本协议项的保证金系指您同意政采云指定账户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以保障您对本协议履行和遵守的担保方式。
(二)保证金的额度及缴存
您在浙江仪器馆经营需支付5000 元 ( 大写:伍仟元 )保证金。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您同意政采云还可按以下方式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1、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对采购方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采购方权益受损,或依本协议约定应向采购方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您同意政采云可按政采云平台及优选商城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责任判定,并基于上述判定划扣保证金以代您向采购方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
2、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致使政采云权益受损(包括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商誉受损等),或依本协议应向政采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或您对政采云存在逾期未付款项(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的,您同意政采云可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
3、如您违反与政采云关联公司的约定造成该关联公司经济损失或应向其支付违约金的,您授权政采云可应关联公司要求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划扣至关联公司账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政采云不就上述指令承担责任,相关纠纷由您与前述关联公司自行解决。
4、政采云如根据本协议划扣保证金,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您并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5、政采云根据本协议对您的保证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您同意政采云可通知政采云合作的金额机构依据本协议自您的监管账户中划扣相应金额以补足保证金。如前述操作未能成功或不足以补足的,您应在政采云通知您后的15日内补足保证金。
6、发生下述情形,导致政采云对外支付或赔偿的款项超过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该等支付或赔偿包括实际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则您同意政采云可要求政采云合作的金融机构将您监管账户中的款项直接用以赔付或直接支付给政采云以补偿政采云所遭受的损失:
(1)商户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2)商户因在政采云平台的经营行为导致其须对外承担远高于保证金余额的债务;
(3)有证据表明商户的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存在财产转移、套取保证金的情形。
(四)保证金的解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若您满足本协议终止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且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政采云、采购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时,政采云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余额退还至您原支付保证金的账户中。
七、店铺管理及服务规范
(一)入驻及经营范围
1、您须符合当前的政采云平台入驻标准,具备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政采云相关服务,且您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规则及入驻标准向政采云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企业经营资质、品牌授权、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纳税相关信息等。您认可政采云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资料及开通申请进行的评估判断,审查结果以政采云评估判断为准。政采云仅在您符合条件(经政采云审查通过)的商品品牌、类目等经营范围内向您提供政采云平台服务。
2、为充分保障采购方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未经政采云同意,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或变相使用政采云向您提供的政采云平台服务,否则政采云可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3、为提升采购方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您认可政采云可制定或修改政采云平台入驻标准,相关入驻标准的新增及变更政采云将提前至少7天在政采云平台网站公示。针对在入驻标准变更生效前已开通政采云平台服务的供应商,政采云将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以便供应商在相应合理期限届满前确保满足当前的政采云入驻标准。如合理期限届满时供应商仍无法满足的,本协议将在相应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二)店铺信息发布展示及交易管理
1、您承诺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及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并对其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信息须立即删除。
2、您承诺拥有合法权利和资格发布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构成侵害。您认可政采云对商品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并有义务保留进货来源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政采云将根据实际情况如采购方反馈、商标权人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供应商的商品信息及交易数据等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您同意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发布的货物、服务信息真实,与您实际所销售的货物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确保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应达到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标准、强制标准、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等规定的质量、技术、安全要求(各标准之间规定冲突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不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确保对您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处分权,不在任何抵押、担保、租赁及其他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权利瑕疵。违反前述约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若因此给政采云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如您提供的货物本身带有赠品或供应商自行承诺赠送赠品的,赠品应同样符合本协议所约定的质量保证及相关要求,如赠品违反前述要求的,您仍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您承诺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在政采云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5、在销售商品时,您承诺作为最终零售商应使用自有货源、关联公司货源或通过政采云分销平台货源向采购方发货,未经政采云事先书面许可,您承诺不通过其他零售商、企业或网站向采购方发货。如您违反前述承诺,您同意政采云可终止本协议。
6、您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如明示或暗示用户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将政采云平台特定类目下的交易转移至其他类目,或通过其他方式以规避或减少向政采云支付相关费用。如您违反前述承诺,您同意政采云可终止本协议,并进行相关费用追缴。
7、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在如采购方要求就某次采购单独签署相应的采购合同的,您应予以配合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不得与您在线展示的内容或询价、竞价内容有实质性背离。
8、存在“竞价”等交易形式下,浙江仪器馆仅为用户以竞价等形式购买商品及/或服务的在线交易场所。
9、您有权自行决定商品及/或服务的推广方式,但您的促销推广行为应当符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台的要求。政采云会根据市场需求及供应商经营情况等不时发起营销活动,并根据各活动的整体策略确定开放报名的供应商范围及活动供应商的优选维度。获得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报名,选择报名活动的供应商应确保始终符合营销活动基准规则、所报名活动招商规则及其他活动相关要求。为共同保障用户体验及活动秩序,报名审核通过后,未经政采云同意,您不得无故中止/终止与政采云就该营销活动所开展的合作。
10、您同意政采云于店铺内固定位置展示政采云活动信息、采购方保障信息或其他信息,内容由政采云根据相关主题自行设计制作。
11、您有权通过政采云提供的评价系统对与您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付款情况、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等进行评价。您的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您不应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如您违反前述约定的,政采云有权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12、您有义务按照采购方就其政采云店铺交易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采购方开具合规的发票,及就其政采云店铺实际交易额依法及时足额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采购方保障
1、您了解并同意供应商是采购方保障的责任主体。供应商应出售全新商品并履行采购方保障义务(具体以政采云相关规则为准)。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同意在采购方选择供应商所发布的相关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后,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的合同即成立。供应商不得擅自撤销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供应商同意当政采云受理采购方提出的采购方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在政采云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供应商同意政采云可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供应商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供应商应对采购方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情况下,供应商同意政采云可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从您的保证金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采购方,政采云亦可使用自有资金代供应商向采购方进行支付,同时政采云有权就代为赔付的金额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四)平台治理
1、为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保障采购方权益及维护平台秩序等目的,政采云可对供应商的商品、交易及店铺等数据进行查阅。因网上交易平台具备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等特殊性,政采云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政采云无需对所有供应商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经采购方、监管部门、权利人等第三方通知政采云或政采云基于对商品、交易或店铺等多维度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平台上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或某个具体供应商、具体交易事项、具体信息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的,您认可政采云以大众一般认知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判别,政采云可根据不同情况向供应商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作出删除相关信息、对供应商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等处理。
当第三方以供应商侵权为由要求政采云删除供应商相关信息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同意政采云对删除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缺乏权利凭证,您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进行追责。
2、对于供应商发布的违法违规或可能对采购方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等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交易,供应商同意政采云可对相关交易进行撤销,对已完结的交易政采云可通知采购方退货退款。
3、政采云可基于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保障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秩序等目的,制定并实施有关制止假冒或侵权行为的规则及流程,并保证供应商能够合理地通知政采云。政采云依据供应商通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对政采云上假冒或侵犯供应商知识产权的信息及账户进行处理。对采购方寄送政采云进行判定而被政采云判定为假货的商品,供应商同意政采云可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予以销毁,无需退还供应商。
4、供应商认可并接受政采云依照公示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的商品品质抽检及真假鉴定。对于经抽检证明存在质量瑕疵或经鉴定为假货的商品,抽检或鉴定所发生的所有必要合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同意政采云对存在如下任一情形的品牌及其同类别商品上的关联品牌(包括同类别商品上共同使用的品牌及同一申请人注册并在同类别商品上分别使用的品牌等)在政采云平台实施禁售,无论上述品牌是否作为商品主要标识:
1)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严重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
2)经政采云依据规则规定的特定方式及流程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采购方混淆、误认的。
6、 供应商认可并接受政采云基于提升采购方体验及平台供应商经营能力,从品牌、店铺等维度对供应商经营进行的考核及政采云所制定并公示的相关考核标准,并承诺在考核中诚实守信,不对考核结果弄虚作假。如供应商违反前述承诺或在考核中最终未能达标的,供应商同意政采云可终止本协议。
7、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政采云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供应商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政采云有权依法或依据本协议在政采云网站公布供应商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及相应平台处置措施。
(五)数据使用及信息授权等
1、对于供应商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政采云尊重并依法保护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政采云收集、记录的供应商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政采云平台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政采云,且是政采云的商业秘密。未经政采云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2、政采云尊重和保护供应商店铺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等信息。为推广供应商店铺或其商品,政采云可在供应商参加政采云官方举办的市场活动期间对外公示供应商店铺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3、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供应商在此免费许可政采云可在政采云平台相关展示推广页面对供应商公示于其政采云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翻译,并有权对上述权利进行再授权。
4、政采云推出的所有官方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政采云及其关联公司所有。除供应商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供应商同意不对政采云上其他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政采云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政采云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5、供应商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供应商在店铺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供应商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包括:在无用户其他授权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将用户的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仅用于《政采云隐私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目的;禁止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
供应商向政采云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供应商保证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6、供应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政采云将通过政采云平台陈列您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服务,并为用户提供信息分类、关键词检索、筛选及收藏等工具或功能模块以更好地匹配用户需求,相应陈列结果可能由价格、销量、信用评价、服务水平、合规经营情况、用户偏好及操作、竞争力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8、请供应商关注并严格遵守可能影响供应商交易行为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对您或采购方造成损失,并保证遵守适用于本平台相关软件、技术与服务的所有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基于维护政采云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如供应商违反前述承诺的,政采云可在发现上述情形时主动执行下架商品、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9、您同意政采云可以自行或由第三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电子信息等多种方式向您发送、展示广告或其他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广告或其他信息的具体发送及展示形式、频次及内容等以政采云实际提供为准。
政采云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广告业务。您同意,对本服务中出现的广告,您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应对因该广告而实施的行为负责。
10、政采云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变更不会影响供应商在此协议下的权益,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政采云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六)交易争议处理
1、您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所支持的交易方式与其他用户达成交易,并遵守相应交易与支付规则。您理解并同意,政采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方,不会参与用户间的交易,亦不会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2、您在政采云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2)向政采云申请争议调处;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您选择政采云对您与其他用户之间的争议进行调处的,您理解并同意,政采云的客服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政采云不保证争议调处结果一定符合您的期望,除法律明确规定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政采云对争议调处结果不承担责任。
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八、浙江仪器馆服务的开通
(一)浙江仪器馆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开通:
1、您符合当前的浙江仪器馆入驻标准,向政采云提交信息后经政采云审查通过;
2、您与政采云以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
3、您应缴纳的保证金(如有)、软件服务年费(如有)已被成功缴纳至政采云账户;
4、在申请使用服务之前您没有发生过被政采云终止合作、违反与政采云的协议的情形;
(二)如您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条件,或政采云因任何原因向供应商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政采云可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政采云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九、保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秘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因对方书面同意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反商业贿赂
如您或您的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政采云或政采云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若政采云依据第三方举报、供应商店铺经营情况等合理判断您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政采云可对您采取店铺屏蔽、店铺监管等限制性措施;供应商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经确认,政采云有权立即解除与供应商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等)及向供应商收取相当于供应商行贿金额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政采云损失的,应当予以补足。政采云损失以政采云因该贿赂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一、有限责任
1、政采云平台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您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并开通政采云平台服务前已充分了解政采云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政采云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您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2、因政采云须向数量庞大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您认可政采云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导致您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政采云就政采云平台服务向您收取的年度服务费为限。
3、使用政采云下载服务或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您的独立判断并由您自行承担可能对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4、政采云依法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政采云并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5、浙江仪器馆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交易磋商及获取与交易相关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政采云成为您在政采云上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政采云仅提供软件服务,不对您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6、您授权政采云可代您对采购方履行采购方保障义务并承担赔付责任。当政采云代您向采购方进行赔付时,您认可政采云以大众一般认知对交易纠纷进行的判责及判责结果,如最终证明政采云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您同意自行向受益采购方追偿,不向政采云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协议的终止
(一)通知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供应商依据本条款约定通知解除本协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向政采云提出申请,政采云审核通过后立即进入“终止经营提前公示”状态(终止经营提前公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供应商店铺首页显示该店铺即将终止经营的公告信息,且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访问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三十天(30)后本协议终止。如政采云依据本款单方通知解除本协议的,将在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服务期限对应的服务费。
(二)发生下述情形时,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1、供应商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达到须被终止合作的程度;
2、供应商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且经政采云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整改至符合的,本协议将在相应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3、您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如有)的;
4、供应商丧失主体资格(如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5、供应商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政采云平台账户及密码登录政采云平台的。
(三)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政采云没有义务为供应商保留供应商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供应商或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供应商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前因供应商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供应商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2、协议终止后,政采云有权保留供应商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如供应商在本协议终止前在政采云网络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政采云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协议终止前,供应商已上传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政采云可在本协议终止时删除相关商品信息;供应商已与采购方就某商品达成交易的,政采云可不撤销该交易,但可将协议终止情况通知采购方。
4、供应商政采云店铺将在政采云确认终止本协议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供应商在进入退出流程三十天(30)内可且仅可使用其政采云账户处理交易纠纷及与政采云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四)如在协议期内,因政采云违约或者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供应商可凭政采云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政采云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本协议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被抵充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五)供应商如对政采云解除协议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采购方、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供应商应根据本协议向政采云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供应商须赔偿政采云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政采云因行政处罚、生效判决、法定标准范围内的调解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或赔偿款;
2、政采云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政采云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二)供应商因产品质量或出售假冒商品等被社会媒体爆出较大负面舆情或店铺经营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政采云可要求供应商支付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三)供应商对政采云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自逾期之日起向政采云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如供应商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二)项第6款,政采云可就因此给政采云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向供应商追偿。
(五)政采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供应商利益受损时,政采云对供应商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以供应商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以政采云就政采云平台服务向您收取的年度服务费为限。
(六)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供应商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到期、被撤销等),政采云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政采云平台服务,并无须退还已向供应商收取的年度服务费。由此造成供应商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四、商业关系终止
在使用政采云平台服务(包括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等)的过程中,如供应商或供应商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实施了下列的行为之一,则政采云有权立即终止供应商继续使用政采云的任何服务(包括关闭供应商于政采云开设的所有店铺等),政采云及政采云各关联公司亦可终止与供应商的任何合作关系并不再开展任何商业合作:
1、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政采云商业声誉的商业贿赂行为;
2、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政采云商业声誉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3、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政采云商业声誉的行为。
十五、有效通知
(一)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申请政采云平台服务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若有发生变更的,您须及时更新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您在注册政采云时生成的用于登陆政采云平台接收、发送站内信、系统消息和政采云站内即时通讯信息的政采云账号(含子账号)也可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政采云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供应商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二)通知的送达
本协议下您对政采云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递交、以政采云客户满意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鲤鱼山街18号鹏辉产业园1号楼,邮编310000,政采云客户满意部收)收讫为准。
政采云通过您向政采云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其中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您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的方式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如在政采云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即时通讯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对于因在政采云上的经营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政采云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以前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您认可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其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且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
您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您应及时告知政采云和/或司法机关变更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或未及时送达,您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鉴于协议方于政采云平台履行服务协议,因此协议方认可服务协议履行地为政采云平台经营地杭州市西湖区,并一致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以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无效或无法执行条款可被分离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政采云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政采云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政采云于供应商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供应商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供应商与政采云及其关联公司之间所签署协议中提及的《政采云浙江仪器馆供应商服务协议》或《浙江仪器馆服务协议》即指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