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2023-2024年度浙江省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
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度浙江省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供应商,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浙江省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
二、项目编号:ZZCG2023J-ZJ-001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限价
网络接入服务: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本项目不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存储转发类服务、信息服务等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其中2021-2022年度网上服务市场电信服务(限于电信线路租用)项目入围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和最高限制单价(详见附件)。
四、框架协议适用范围
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网络接入服务项目。
五、协议有效期
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同一集团只允许一家经集团授权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八、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九、申请程序
1.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3.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流程申请(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营业执照;
(2)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集团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
(4)《承诺书》(见附件);
(5)报价响应表(见附件);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增值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7)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网点一览表(见附件)、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见附件)。
十、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
3.结果公告: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4.本次征集不再另签订线下协议,审核通过即视为签订对应项目协议(详见附件)。
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退出框架协议后6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一、第二阶段交易
1.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2.入围供应商负责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管理。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3.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应确保其在对应服务范围内有较好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并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上线程序
(1)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手续。
(2)入围供应商向征集人申请添加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由征集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效,如审核不通过的,由征集人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十二、履约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包括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包括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其第二阶段框架协议成交资格、取消其第二阶段框架协议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入围供应商框架协议入围资格、取消其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3.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5.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三、其他
1.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蒋文菲 0571-88907796(A岗)
叶 丹 0571-88907716(B岗)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网站客服:95763转人工服务(供应商登记、网上操作等;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网站客服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征集条件的供应商,不涉及缴纳任何费用。
2.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3.本项目仅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不接受书面申请,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