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2023-2024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ZCG2023D-ZJ-003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限价
标项
采购内容
乘坐人数
(p,单位:人)
最高限制单价
(单位:万元)
优惠率(%)
1
轿车(新能源)
P=5
18
≥5
2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新能源)
6≤P≤9
18
≥5
3
皮卡车(新能源)
P≤5
18
≥5
备注:优惠率=(1-车辆响应报价/车辆厂家指导价)×100%
四、框架协议适用范围
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务用车采购。
五、协议有效期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为汽车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专业销售公司。由专业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申请的,须提供由汽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唯一授权事项(为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专业销售公司、申请、响应、签约等具体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和政采云系统网上操作等),且必须由汽车生产厂家加盖公司公章】。
3.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七、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八、申请程序
1.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3.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登记成为正式供应商的,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登记,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按流程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营业执照;
(2)由专业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申请的,须提供由汽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唯一授权事项(为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专业销售公司、申请、响应、签约等具体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和政采云系统网上操作等),且必须由汽车生产厂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享受免征车船税优惠的节约能源汽车车型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相关证明材料);
(4)《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5)售后服务及质保方案(格式自拟);
(6)服务网点情况(格式见附件4);
(7)项目组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5);
九、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受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
3.结果公告: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4.协议签订:本项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详见附件2)。。
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退出框架协议后6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产品上架
1.供应商协议生效后,系统自动上架申请时录入的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通过协议变更发起产品增减或更新,经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2.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十一、第二阶段交易
1.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或其代理商中直接选定,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2.入围供应商负责其委托的代理商管理,并在框架协议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根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委托协议开展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委托的代理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据不接受合同授予,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仍未按约定履行,或者存在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入围供应商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并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积极协调其委托的其他代理商接受合同授予,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完成。
3.入围供应商选择代理商时,应确保其在对应供货范围内有较好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发生过本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终止委托协议的。
4.委托代理商程序
(1)代理商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手续。
(2)入围供应商选择代理商发起委托,代理商同意后在线签订委托协议。
(3)入围供应商向征集人申请增加委托代理商,由征集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效,如审核不通过的,由征集人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十二、履约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及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或代理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公告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取消代理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第二阶段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三)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公告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产品及代理商,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委托的代理商中有3家及以上因违规违约被取消委托协议的;
3.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入围供应商及委托代理商超过2周无法保证框架协议全部适用范围或地域范围内供货的;
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三、其他
1.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杜鹃鸣 0571-88901837(A岗)
蒋文菲 0571-88900106(B岗)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站客服:95763转人工服务(供应商登记、网上操作等;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网站客服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