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驻供应商条件及范围
(一)条件。入驻杭州市创新产品专区的供应商(制造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产品需满足以下任一特定条件:(1)市级以上经信部门授予的 “首台套”产品;(2)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授予的“品字标”产品;(3)县(区、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授予的“政府质量奖”产品;
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创新产品专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采购力度。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商入驻创新产品专区,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代理商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委托协议开展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范围。入驻杭州市创新产品专区商品品目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的类别,包括但不仅限于信息产品、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家具家电、安全防护设备、机电设备、信息通信和电梯等设备。
二、供应商入驻及交易规则
(一)入驻杭州市创新产品专区的供应商及其商品由各区(县、市)经信、市场监管、信创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和推荐。区(县、市)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协商,对供应商相关产品、品牌称号或企业称号进行审核后(或委托区集采机构审核),进入杭州市创新产品专区上架展示或销售。
三、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入驻、产品上架维护、价格与交易、履约验收、交易纠纷处理等按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相关称号期满的,其入驻资格自动失效,相关产品自动下架。
(二)政采云平台应积极配合做好创新产品专区的建设、维护、功能升级、界面优化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多维度数据分析、报告等。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主页搜索拟购商品,平台优先推荐杭州市创新产品专区相关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