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不超过24小时,否则响应无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总联系人具体负责入围后采购人对其入围服务的有关咨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总联系人必须由入围供应商的在职人员担当。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入围后尽量保持不变,若有变动,应及时补缺,并向征集人做好更新备案。
2.采购人有权从入围供应商指定的代理商中选择供货商,货款由最终采购人支付给选定的代理供应商。
3.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可以直接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也可以委托一家或多家代理商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代理商发生变动的,入围供应商应及时向征集人申请委托代理商变更。
(1)代理商条件
入围供应商选择代理商时,应确保其在对应供货范围内有较好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代理商管理
入围供应商负责其委托的代理商管理,并在框架协议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根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委托协议开展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委托的代理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仍未按约定履行,或者存在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入围供应商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并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积极协调其委托的其他代理商接受合同授予,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