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网上超市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公示
为加强青海省网上超市价格管理,我厅委托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对全省网上超市商品进行监测。现将有关情况情况汇报如下:
一、 商品价格监测总体情况
(一)检测方法
1、监测对象。青海省网上超市正式供应商,按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供应商在青海省网上超市交易情况进行随机抽取。共随机抽取520家供应商,每家供应商抽取1-3款商品,商品抽取范围为已上架在售状态的商品,在确保有成交记录的商品优先的原则下,采用抽查方式进行监测。
2、比价标准。根据《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商品在政采云平台的销售价格与同期大型电商商品销售价格对比。其中:同期系指价格监测信息查询当日;大型电商系指天猫、京东、苏宁;价格对比优先以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的价格为对比标准,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商的自营商品,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为准;如大型电商中未能查询到相同商品的,则以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通过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进行价格测算调整后为准;对大型电商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市场调查孰低的原则确定价格。
3、比价方法。政采云在监测对象中随机筛选待查商品,所有待查商品先与SPU进行比价,若未违约的通过本次价格监测,未通过SPU比价和非通过SPU发布的商品,进行已监测商品匹配,同类目、品牌、型号商品直接引用已有价格对比结果,其他商品进行人工按照比价标准比价,整个过程保证所有价格违约商品经过人工校验。
4、比价数量。本次巡检抽取青海省本级网超供应商520家共1524款商品。
(二)商品价格监测结果
1、商品价格监测情况
十月份下半月全省网超按照当月交易供应商名单随机抽取供应商520家,原则上每家抽取3款商品,共抽取商品1524款,因市场无同款配置等情况,实际有效结果供应商312家,最终监测商品506款。
有效结果中,存在价格违规的商品51款,价格违规率3.3%;价格违规的商品中,价格超过市场价10%-20%的商品7款,价格超过市场价20%-30%商品10款,价格超过市场均价30%-50%商品16款,价格超过市场价50%-80%商品7款,价格超过市场价80%-100%商品5款,价格超过市场100%以上的商品6款。
(详见下表)
巡检数 | 违规数 | ||||||
巡检总家数 | 巡检总商品数 | 价格违规家数 | |||||
520家 | 1524件 | 51家 | |||||
有效供应商 | 有效商品 | 溢价10%-20% | 溢价20%-30% | 溢价 30%-50% | 溢价 50%-80% | 溢价 80%-100% | 溢价 100%以上 |
312 | 506 | 7家 | 10家 | 16家 | 7家 | 5家 | 6家 |
商品价格违规:根据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价格超出10%及以上的产品视为商品价格违规。 | |||||||
价格违规供应商名单如下(同一供应商有多次违规的,按最高一次违规情况处罚):
1.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10%-20%情形的供应商7家:
都兰县正达图文广告部
青海邯霖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千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硕体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青海得华电子有限公司
青海凌碧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州军瑞商贸有限公司
2.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20%-30%情形的供应商10家:
海东市平安区五联会计用品经营部
德令哈浩诚科技
茫崖得立广告制作中心
曲麻莱县华威科技
深圳市中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越辰佳商贸有限公司
大通县宏达文体用品
青海锦恒商贸有限公司
贵德县创宏电脑科技
大通灵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3.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30%-50%情形的供应商16家:
西宁鹏鑫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元兴商贸有限公司
尖扎北山广告
青海茂高商贸有限公司
格尔木一凡电子产品经营店
神宝广告印务部
甘肃慧佰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德令哈鑫盛科技
贵南县尚品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青门泉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贵德西路汇阳水暖卫浴器材
化隆县印刷厂美达文化用品门市部
青海杺艺乐器服务有限公司
青海凌碧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盛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50%-80%情形的供应商7家:
青海华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天边骄金谷食品有限公司
德令哈志广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东市元兴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捷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恒晟商贸有限公司
格尔木一凡电子产品经营店
5.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80%-100%情形的供应商5家:
同德县东山文化艺术工作室
贵南县茫曲镇先科文印部
青海越辰佳商贸有限公司
茫崖华谊工贸行
青海科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100%以上情形的供应商6家:
西宁瑞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化隆县群科家家乐超市
青海攒金商贸有限公司
格尔木文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循化县书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甘肃慧佰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理结果
依据《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以上供应商处理如下:
(一)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10%-20%(不含1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1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2个月。
(二)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20%-30%(不含2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2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3个月。
(三)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30%-50%(不含3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3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6个月。
(四)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50%-80%(不含5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5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9个月。
(五)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80%-100%(不含8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8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12个月。
(六)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100%以上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强制清退。
以上处理结果将按照“一处受罚,全网停用”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请以上供应商在本公示发出之日积极整改,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违规商品进行修改或删除,并将整改结果(需盖章)于2025年12月16日之前以扫描件形式反馈至邮箱1923289231@qq.com。
网上超市价格监测工作已于2021年10月开始转为网上超市管理常态化工作,我厅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不断增加监测网超供应商数量和商品监测范围,请各网超供应商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海省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承诺书》的相关承诺,对本单位上网商品的价格等信息进行自查自纠,防止发生违规现象;另外,此次公示处理的供应商应加快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有再发生将从重处理。
如有问题可咨询:韩老师 3660356
青海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