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子卖场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卖场营商环境,规范商品上架管理流程,保障平台运营秩序及采购方合法权益,现就商品上架规范及信息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循商品上架基本原则及规范要求,所有商品必须按照标准商品模板完成上架,严禁发布无品牌、无型号的商品。请各供应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商品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以及无品牌、无型号的商品逐一整改完善,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商品,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下架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供应商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共同维护电子卖场的良好运营环境。
青海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