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5-2027年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1 浏览次数: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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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范女士(0574-88520996)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HZFCG(2025)035X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范围
FHZFCG(2025)035X-2025-2027年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供应商要求类型供应商要求内容
1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响应开启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入围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入围资格。)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2基本要求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附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8月01日-2027年07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为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服务企业。 1、供应商提供绩效评价服务。 2、供应商应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人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中绩效评价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3、有最高限价的服务(见附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其他服务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具体的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 4、费用结算:合同约定(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入围承诺报价)。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6、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7、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8、 供应商同意征集人建立的退出增补机制。 9、 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10、不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1、 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供应商技术人员变动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征集人,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12、征集人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13、 第二阶段供应商确定方式 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后,需与采购人另行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14 、采购人可根据入围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服务等情况,按照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自主确定供应商。 15、交易采用直接选定方式。 16、报价要求有最高限价的服务(见附件)。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7年7月31日23时59分59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监督管理部门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其他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十、采购合同文本:

绩效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合同约定(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入围承诺报价)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参考《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通过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每季度反馈情况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推荐排名靠前供应商予以优先采购。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附件:

FHZFCG(2025)035X 2025-2027年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项目.doc

提交申请地址:

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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