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升级改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2 浏览次数: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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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强化商品价格管理,结合电子商城优化调整工作推进情况,即日起对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进行升级改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上架范围
新版电子商城将根据预算单位通用类产品采购需求,科学设置商品类目范围。本次确定的商品征集范围涵盖机械设备、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办公用品、家具和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后续将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对类目及商品范围进行动态调整。供应商可申请的商品类目范围以新版电子商城后台可选类目及商品为准,不得超范围上架商品。
二、价格管控方式
优化商品价格管控机制,逐步建立标准商品库。设置商品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一律禁止上架,实现商品价格的统一管理和动态监控。此外,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与供应商就交易商品协商议价,但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商品上架价格,否则系统将自动终止超限价交易行为。对尚未纳入标准库的在售商品类目,将通过价格巡检等方式对商品价格进行管控。
三、新旧版本更替
阶段性实施新旧版本并行,保障新旧版本电子商城平稳过渡。即日起至10月31日,有意向参与新版电子商城商品销售的供应商,应当尽快完成供应商入驻、协议申请和商品上架工作,旧版电子商城将关闭新协议申请功能。并行期间,采购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择新版商城已上架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暂时通过旧版商城采购,11月1日将全面关停旧版商城。
四、账号使用管理
新旧电子商城账号及登录密码保持一致,各采购人、供应商现有账号可直接登录新版电子商城,其操作权限与旧版商城相同。新申请入驻的供应商需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进行注册,并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相应权限。新版电子商城征集公告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发布,请各相关方及时关注。
五、其他工作事项
(一)压实管理职责。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负责商城供应商入驻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本区划商城交易协议和商品上架审核、商品价格管理和违法违规处理等管理事宜。采购人应当准确把握和理解政策要求,履行采购主体责任,自主择优选择商品,且不得强制要求供应商上架电子商城禁止销售商品。
(二)拓宽采购渠道。加快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丰富小额零星采购实施形式,为采购人提供多样、便捷、高效的采购渠道。同时,通过以量换价、以价限采等管理模式,规范采购管理,杜绝异常高价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肃违规处理。采购人、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电子商城交易规则,不得存在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拒绝签约或履约、高价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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