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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重庆
2025-2026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5-2026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ZCG2024U-ZJ-001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采购包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最高折扣率

(工时费、材料费)

1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

80%

2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70%

3

三类维修供应商(快修、汽车美容装潢)

70%

采购包1、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等。

采购包3:三类维修供应商应提供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与涂漆、电气系统及空调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喷油泵和喷油嘴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修理、汽车美容装潢、车辆玻璃安装、汽车音响、传动轴矫正、汽车润滑与养护、汽车快修

四、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市场价×折扣率”为该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折扣率是指响应产品的折扣率。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折扣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供应商折扣率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维修的折扣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折扣率。

五、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浙江省本级和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预算单位)。

注:省级杭外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另选择当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六、协议有效期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12月31日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能在杭州市范围内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新办企业无需信用考核),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三)采购包1提供4S店厂家证明材料(厂家授权内容应包含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

(四)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九、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十、申请程序

(一)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二)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三)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四)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1)、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2)、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格式见附件4-3);

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及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相关证明,采购包1提供4S店厂家证明材料;

4.独立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基本设施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

5.技术响应方案、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

6.服务方案、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

(五)其他要求:

(1)框架协议系统填报的商品名称统一为供应商全称加所申请标项名称加服务对象。

(2)框架协议系统填报的商品主图统一为响应供应商单位logo或单位名称的图片。

十一、取得资格

一)审核机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二)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受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未通过的供应商可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结果公告: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四)协议签订:本项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详见附件2)。

(五)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十二、第二阶段交易

(一)直接选定(合同文本详见附件3)。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对应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三)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实行采购;

(四)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框架协议生效后,采购人应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进行维修服务和资金结算(具体维修、结算程序等详见采购人操作手册)。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履约和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征集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不满,或者省政府采购中心未依法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向省财政厅投诉。

十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0571-88907723A岗)

商女士 0571-88907706B岗)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站客服:95763转人工服务(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网站客服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二)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征集条件的供应商,不涉及缴纳任何费用。

2.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3.本项目仅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不接受纸质申请,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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