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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2025-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类)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汽车维修三类或最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具备汽车维修三类扫描件。

3.投标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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