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联合承诺入围项目(第二期)采购公告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联合委托,政采云平台现就2021-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项目进行第二期承诺入围招募,欢迎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1-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联合承诺入围项目(第二期)
二、项目编号
XJ-CLCG-CNRW-20210002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承诺入围征集,凡是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申请;
四、采购项目内容

五、采购实施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六、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取消或增补中标供应商。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监管机构可视情况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七、合格入围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全部标项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应为汽车生产制造厂商或拥有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2.1)一级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汽车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
(2.2)二级授权经销商可提供汽车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也可提供一级经销商出具的二级授权书和一级经销商自己的一级授权书;
(2.3)所有授权书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如无法提供相关授权书扫描件或授权书信息不全,均按无效标处理。
(3)在新疆范围内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
(4)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且不得拒绝接单(采购人同意除外)。
(5)签订协议前,供应商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可登陆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或http://www.ccgp-bingtuan.gov.cn供应商注册模块进行注册(需根据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划进行选择)。
*注册方法自行查阅政采云平台帮助文档https://service.zcygov.cn/#/help。
(6)承诺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1)要求。
(7)本项目最终入围车辆品牌需保证自治区及兵团车辆销售价格一致。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入围。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为承诺入围制,保证金为0元。
九、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申请程序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新疆或兵团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外省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无需重新注册账户),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右上角“商家支持”—“商家在线征集”搜索“2021-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联合承诺入围项目(第二期)”进行在线报名申请。
(3)本次申请无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供应商线上填写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由营业执照对应区划的财政监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进行线上备案管理,所需资料如下: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供应商承诺书》;
(3.2)新疆范围内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3)所选供货区划对应的服务商、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3.4)递交七日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记录;
(3.5)汽车生产制造厂商或一级授权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PDF格式扫描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上传。如在线审核过程中对所提供材料存疑,监管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三工作日内寄送相关材料原件,逾期未寄送视为放弃本项目。
(4)为保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项目”平稳过度上线,更好地为供应商提供帮助,将为供应商提供钉钉群答疑服务:钉钉群号为:35444311;
(5)为降低供应商操作难度,提高供应商自主申请协议效率,政采云有限公司将提供钉钉线上直播培训,培训计划如下:

十、车辆价格管控及审核标准
(1)上传车辆具体型号需在厂家授权经销车型清单中;
(2)车辆承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主流汽车网站此型号汽车的平均销售价格(车辆数据及价格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厂商官网、及主流汽车网站等)。
(3)车辆商品信息发布需要完整,包括不限于品牌、具体型号、颜色、车辆详细参数、平均油耗、车辆图片等信息(信息不完善将导致商品审核不通过)。
十一、运行与管理
(1)管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供应商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2)管理原则:供应商在车辆协议供货中进行的商品上架、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上述依据;因违反上述依据被处理或处罚的,一地处理,全网有效。
(3)管理的分类和分工
违反平台管理规则的,由政采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同时报对应监管机构备案。
违反《管理办法》、《承诺书》规定的,不涉及交易的,由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其他机构进行处理;涉及交易的,由交易项目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罚则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4)举报和纠纷处理
政采云有限公司统一受理举报和纠纷申诉,并按前述分类分工分别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处理。政采云有限公司可以对举报和纠纷出具专业辅助意见。
十二、退出规则
(1)主动退出
(1.1)适用情形: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退出程序
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里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承办该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核的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财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生效,如初审或终审不通过应当告知原因。
(1.3)处理标准
审核机构核查供应商在车辆协议供货是否有待处理事宜和纠纷;如无,原则上应当同意退出。
退出申请,经审核机构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限制该供应商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车辆协议供货资格。
(2)强制退出
(2.1)适用情形:
1.供应商被查实不符合网超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供应商同一自然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一类违规的;
3.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4.供应商违反《管理办法》、《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车辆协议供货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取消其资格并报财政部门同意的。
(2.2)处理标准
发现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车辆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并限制其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6个月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重新申请及扣分记录
(3.1)供应商重新申请车辆协议供货资格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审核。
(3.2)因诚信分取消车辆协议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在限制期过后重新申请车辆协议供货资格的,诚信分扣分累计清零,但原扣分记录不消除。
(3.3)每年的12月31日24时,如供应商诚信分扣分未达到强制退出标准的,诚信分扣分累计清零,但原扣分记录不消除。
十三、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兵团财政局国库处
政府采购管理处 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