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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重庆
重庆网上竞拍-在线征集的项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使用的平台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重庆网上竞拍渠道(电话:95763)进行咨询,平台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重庆网上竞拍供应商

入驻及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重庆网上竞拍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供应商)、政采云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共同缔结。

一、定义

政采云平台指由我们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为重点,涉及政企采购及企业采购全流程、各领域、多用户,集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云服务平台,包括域名为zcygov.cn对应的网站或我们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等)及客户端(如手机APP等)。

重庆网上竞拍:在本协议范围内,特指政采云平台下设的一个子频道,域名为,区划为重庆市,以下或称重庆网上竞拍

供应商指于服务市场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或称

采购方指通过服务市场采购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政采云平台用户,亦可称买家

规则指所有政采云平台规则中心、服务中心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入驻标准指供应商使用服务市场服务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企业注册资本、商标注册情况等要求,具体以服务市场规则频道对外公示的相关标准为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指由我们于政采云平台为供应商展示店铺及服务信息的服务。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指由我们为供应商提供的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

服务开通指供应商登陆服务市场网站并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后,经我们审查通过,允许供应商入驻服务市场并对供应商进行通知的过程。

二、协议范围及效力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我们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供应商的各类规则(可于政采云平台规则中心和供应商后台查看,相同规则的内容如有不同,以政采云平台规则中心显示为准)。所有我们公布的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不断提升采购方及供应商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我们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对于影响供应商权利义务的变更我们将提前至少7天在政采云平台网站公示。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须通知我们我们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解约。如您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市场将表示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政采云平台任何基于提升采购方及供应商体验、平台服务升级等目的所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一经您或您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或由您与我们另行书面签署即于您和我们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服务市场的供应商,本协议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服务市场所达成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三、账户使用及信息提交

您在使用服务市场的过程中须使用政采云平台账户及自设密码登录我们的网站及客户端,您应自行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信息。因账户关联您及我们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采购方利益,未经我们同意,您不得向他人转让、授权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获取/使用您账户下信息,否则我们可终止对该账户提供服务。

我们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如在线签署协议、发布及披露信息等)负责。通过我们账户完成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行为或已获得您充分授权。

供应商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入驻标准、规则、页面提示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确保您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有发生变更须及时更新。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管理等要求,供应商同意我们可对供应商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就前述目的要求供应商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您了解并认可我们仅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对供应商信息、证明文件及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对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性质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系指您同意向我们的指定账户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以保障您对本协议履行和遵守的担保方式。
(二)保证金的额度及缴存
您在分散服务市场经营需支付5000元(大写伍仟元)保证金。

当保证金不足1000元时,我们会通知您将保证金充值到指定账户,充值金额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少1000元起。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您同意我们还可按以下方式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1、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对采购方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采购方权益受损,或依本协议约定应向采购方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您同意我们可按政采云平台及优选商城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责任判定,并基于上述判定划扣保证金以代您向采购方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
2、如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致使我们权益受损(包括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商誉受损等),或依本协议应向我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或您对我们存在逾期未付款项(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的,您同意我们可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
3、如您违反与我们关联公司的约定造成该关联公司经济损失或应向其支付违约金的,您授权我们可应关联公司要求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划扣至关联公司账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不就上述指令承担责任,相关纠纷由您与前述关联公司自行解决。
4、我们如根据本协议划扣保证金,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您并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5、我们根据本协议对您的保证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您同意我们可通知我们合作的金额机构依据本协议自您的监管账户中划扣相应金额以补足保证金。如前述操作未能成功或不足以补足的,您应在我们通知您后的15日内补足保证金。
6、发生下述情形,导致我们对外支付或赔偿的款项超过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该等支付或赔偿包括实际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则您同意我们可要求我们合作的金融机构将您监管账户中的款项直接用以赔付或直接支付给我们以补偿我们所遭受的损失:
1)商户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2)商户因在政采云平台的经营行为导致其须对外承担远高于保证金余额的债务;
3)有证据表明商户的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存在财产转移、套取保证金的情形。
(四)保证金的解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若您满足本协议终止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且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我们、采购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时,我们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余额退还至您原支付保证金的账户中。

五、服务与费用

在协议方之间未另行签订书面盖章版本的《重庆网上竞拍入驻及服务合同》之前,您应按照以下内容与我们进行结算;否则应适用《重庆网上竞拍入驻及服务合同》的规定: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

我们作为zcygov.cn域名的所有者通过其网站页面为供应商展示其商品和服务信息,为供应商和采购方提供交易、交流的载体。我们就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暂不向您收费。

(二)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

包括搜索商品、生成订单、管理交易和完成支付等服务的软件系统。技术服务以年为单位提供,交易技术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向买受人(拍下该标的物的用户)按系统成交价的一定百分比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收取1%交易服务费,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收取0.5%的交易服务费,超过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05%交易服务费

交易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即每月起 10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以下日期同),我们会按照本条第约定的费率计算并通知您应支付的上月交易技术服务费。如您对上月交易技术服务费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我们通知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您认可我们通知的金额;如您提出异议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最终以我们确认的金额为准。您应在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上月交易技术服务费。逾期未支付,我们有权暂停服务直至您付清全部应付未付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因您逾期付费导致服务暂停的,服务期限不作延长。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合同履行期内交易技术服务费的结算程序,即我们将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按照本条约定的费率确计算并通知您应支付的交易技术服务费及尚未支付的金额。如您对交易技术服务费金额或尚未支付的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我们通知后 3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您认可我们通知的金额;如您提出异议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最终以我们确认的金额为准。您应在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尚未支付的交易技术服务费。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以您填报的服务期限为准;如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的服务期限自动续展壹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您未全额支付基础技术服务年费或其他技术服务费的,我们有权拒绝为您提供分散服务市场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服务期限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三)其他服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们不为您提供差别化的推广服务,如各类营销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等。

(四)服务费发票

服务费用发生且完成支付后,您可向我们申请开票,我们将在确认信息后向您开具相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们鼓励使用电子发票。如您选择纸质发票的,需要您自行承担邮寄的费用,我们将使用顺丰到付寄送。

六、入驻及经营范围

1、您须符合当前的服务市场入驻标准,具备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我们的相关服务,且您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规则及入驻标准向我们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企业经营资质、品牌授权、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纳税相关信息等。您认可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资料及开通申请进行的评估判断,审查结果以我们评估判断为准。我们仅在您符合条件(经我们审查通过)的服务类目、服务项目等经营范围内向您提供服务市场服务。

2、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区划对分散服务或部分特定服务有该区划的特定管理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您应在入驻分散服务市场前自行了解您拟提供的服务是否已被列入您拟入驻的区划的定点服务中或有其他限制,如已列入,该服务将不能在该区域提供,请谨慎考虑入驻。您入驻后因您拟提供的服务已被限制导致您不能在该区划上架相应服务或该服务被下架或订单被取消的,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为充分保障采购方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未经我们同意,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或变相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市场服务,否则我们可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4、为提升采购方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您认可我们可制定或修改服务市场入驻标准,相关入驻标准的新增及变更我们将提前至少7天在政采云平台网站公示。针对在入驻标准变更生效前已开通服务市场的供应商,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以便供应商在相应合理期限届满前确保满足当前的服务市场入驻标准。如合理期限届满时供应商仍无法满足的,本协议将在相应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七、我们的权利及义务

1、为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保障采购方权益及维护平台秩序等目的,我们可对供应商的服务、交易及店铺等数据进行查阅。因网上交易平台具备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等特殊性,我们无法逐一审查各项服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我们无需对所有供应商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经采购方、监管部门、权利人等第三方通知我们我们基于对商品、交易或店铺等多维度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平台上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或某个具体供应商、具体交易事项、具体信息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的,您认可我们以大众一般认知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判别,我们可根据不同情况向供应商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作出删除相关信息、对供应商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等处理。

当第三方以供应商侵权为由要求我们删除供应商相关信息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同意我们对删除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缺乏权利凭证,您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进行追责。

2、对于供应商发布的违法违规或可能对采购方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等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交易,供应商同意我们可对相关交易进行撤销,对已完结的交易我们可通知采购方退货退款。

3我们可基于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保障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秩序等目的,制定并实施有关制止假冒或侵权行为的规则及流程,并保证供应商能够合理地通知我们我们依据供应商通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对上假冒或侵犯供应商知识产权的信息及账户进行处理。对采购方寄送我们进行判定而被我们判定为假货的商品,供应商同意我们可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予以销毁,无需退还供应商。

4、供应商认可并接受我们基于提升采购方体验及平台供应商经营能力,从服务、评价等维度对供应商经营进行的考核及我们所制定并公示的相关考核标准,并承诺在考核中诚实守信,不对考核结果弄虚作假。如供应商违反前述承诺或在考核中最终未能达标的,供应商同意我们可终止本协议。

5、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我们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供应商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我们有权依法或依据本协议在政采云网站公布供应商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及相应平台处置措施。

6、对于供应商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我们尊重并依法保护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我们收集、记录的供应商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政采云平台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我们,且是我们的商业秘密。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7我们尊重和保护供应商店铺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等信息。为推广供应商店铺或其商品,我们可在供应商参加我们官方举办的市场活动期间(如疫情期间消杀服务活动等)对外公示供应商店铺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8我们推出的所有官方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我们及其关联公司所有。除供应商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我们同意不对政采云平台上其他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政采云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9我们将通过政采云平台陈列您所销售的或服务,并为用户提供信息分类、关键词检索、筛选及收藏等工具或功能模块以更好地匹配用户需求,相应陈列结果可能由价格、销量、信用评价、服务水平、合规经营情况、用户偏好及操作、竞争力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10、您同意我们可以自行或由第三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电子信息等多种方式向您发送、展示广告或其他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广告或其他信息的具体发送及展示形式、频次及内容等以我们实际提供为准。
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广告业务。您同意,对本服务中出现的广告,您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应对因该广告而实施的行为负责。

11、请供应商关注并严格遵守可能影响供应商交易行为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对您或买家造成损失,并保证遵守适用于本平台相关软件、技术与服务的所有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基于维护政采云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如供应商违反前述承诺的,我们可在发现上述情形时主动执行下架服务商品、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12我们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变更不会影响供应商在此协议下的权益,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政采云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八、供应商权利及义务

1、您承诺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及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并对其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信息须立即删除。

2、您承诺拥有合法权利和资格发布有关服务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构成侵害。您认可我们对您提供的服务开展的不定期检查,并有义务保留相关凭证。

3、您承诺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在政采云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4、您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如明示或暗示用户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可通过服务市场在线达成的交易,或将服务市场下的交易转移至其他类目,或通过其他方式以规避或减少向我们支付相关费用。如您违反前述承诺,您同意我们可终止本协议,并双倍追缴进行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5、您有权自行决定商品及/或服务的推广方式。我们会根据市场需求及供应商经营情况等不时发起营销活动,并根据各活动的整体策略确定开放报名的供应商范围及活动供应商的优选维度。获得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报名,选择报名活动的供应商应确保始终符合营销活动基准规则、所报名活动招商规则及其他活动相关要求。为共同保障用户体验及活动秩序,报名审核通过后,未经我们同意,您不得无故中止/终止与我们就该营销活动所开展的合作

6、您同意我们于店铺内固定位置展示我们的活动信息(如疫情期间消杀服务活动等)、采购方保障信息或其他信息,内容由我们根据相关主题自行设计制作。

7、您有义务按照买家就其政采云店铺交易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买家开具合规的发票,及就其政采云店铺实际交易额依法及时足额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供应商在此免费许可我们可在政采云平台相关展示推广页面对供应商公示于其政采云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翻译,并有权对上述权利进行再授权。

9、供应商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供应商在店铺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供应商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包括:在无用户其他授权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将用户的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仅用于《政采云隐私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目的;禁止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

供应商向我们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供应商保证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10、供应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采购方保障

1、您了解并同意供应商是采购方保障的责任主体,您应履行采购方保障义务(具体以我们的相关规则为准)。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同意在采购方选择供应商所发布的相关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后,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的合同即成立。供应商不得擅自撤销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供应商同意当我们受理买家提出的采购方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在我们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供应商同意我们可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供应商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供应商应对采购方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情况下,供应商同意我们可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从您的保证金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采购方,我们亦可使用自有资金代供应商向采购方进行支付,同时我们有权就代为赔付的金额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十、保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秘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因对方书面同意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反商业贿赂

如您或您的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我们我们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我们依据第三方举报、供应商店铺经营情况等合理判断您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我们可对您采取店铺屏蔽、店铺监管等限制性措施;供应商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经确认,有权立即解除与供应商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等)及向供应商收取相当于供应商行贿金额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们损失的,应当予以补足。我们的损失以我们因该贿赂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二、有限责任

(一)服务市场服务按现状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您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并开通服务市场服务前已充分了解政采云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我们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您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二)因我们须向数量庞大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您认可我们仅对因其故意重大过失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导致您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我们就服务市场服务向您收取的年度服务费为限。

(三)使用我们下载服务或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您的独立判断并由您自行承担可能对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四)我们依法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我们并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五)我们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交易磋商及获取与交易相关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我们成为您在政采云平台上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我们仅提供软件服务,不对您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六)您授权我们可代您对买家履行采购方保障义务并承担赔付责任。当我们代您向买家进行赔付时,您认可我们以大众一般认知对交易纠纷进行的判责及判责结果,如最终证明我们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买家追偿,不向我们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十三、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除协议方另有约定或自动续展的外,本协议履行完毕则自然终止。

(二)通知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供应商依据本条款约定通知解除本协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向我们提出申请,我们审核通过后立即进入终止经营提前公示状态(终止经营提前公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供应商店铺首页显示该店铺即将终止经营的公告信息,且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访问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三十天(30)后本协议终止。如我们依据本款单方通知解除本协议的,将在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服务期限对应的服务费。

(三)发生下述情形时,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1、供应商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达到须被终止合作的程度;

2、供应商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且经我们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整改至符合的,本协议将在相应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3、供应商丧失主体资格(如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供应商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政采云平台账户及密码登录政采云平台的。
5、供应商保证金余额不足1000元,且未在收到我们通知后30个日内补足的。

(四)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我们没有义务为供应商保留供应商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供应商或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供应商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前因供应商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供应商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2、协议终止后,我们有权保留供应商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如供应商在本协议终止前在政采云平台上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我们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协议终止前,供应商已上传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我们可在本协议终止时删除相关商品信息;供应商已与买家就某商品达成交易的,我们可不撤销该交易,但可将协议终止情况通知买方。

4、供应商政采云店铺将在我们确认终止本协议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供应商在进入退出流程三十天(30)内可且仅可使用其政采云账户处理交易纠纷及与我们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五)如在协议期内,因我们违约或者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供应商可凭我们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我们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本协议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被抵充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六)供应商如对我们解除协议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采购方、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供应商应根据本协议向我们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供应商须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我们因行政处罚、生效判决、法定标准范围内的调解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或赔偿款;

2我们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我们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二)供应商因服务质量或虚假服务等被社会媒体爆出较大负面舆情或店铺经营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们可要求供应商支付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三)供应商对我们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自逾期之日起向我们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如供应商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二)项第4款,我们可就因此给我们

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向供应商追偿。

(五)我们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供应商利益受损时,我们对供应商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以供应商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以我们就服务市场服务向您收取的年度服务费为限。

十五、商业关系终止

在使用服务市场服务(包括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等)的过程中,如供应商或供应商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实施了下列的行为之一,则我们有权立即终止供应商继续使用我们的任何服务(包括关闭供应商于我们开设的所有店铺等),我们我们的各关联公司亦可终止与供应商的任何合作关系并不再开展任何商业合作:

1、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我们的商业声誉的商业贿赂行为;

2、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我们的商业声誉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3、其他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我们的商业声誉的行为。

十六、有效通知

(一)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申请我们的服务市场服务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若有发生变更的,您须及时更新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您在注册时生成的用于登陆政采云平台接收、发送站内信、系统消息和站内即时通讯信息的账号(含子账号)也可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供应商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二)通知的送达

本协议下您对我们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递交、以我们的客户满意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鲤鱼山街18号鹏辉产业园1号楼,邮编310000,客户满意部收)收讫为准。

我们通过您向我们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其中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您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的方式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如在政采云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即时通讯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对于因在政采云平台上的经营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以前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您认可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其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且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

您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您应及时告知我们或司法机关变更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或未及时送达,您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鉴于协议方于政采云平台履行服务协议,因此协议方认可服务协议履行地为政采云平台经营地杭州市西湖区,并一致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以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无效或无法执行条款可被分离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我们于供应商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供应商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供应商与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之间所签署协议中提及的《重庆网上竞拍供应商入驻及服务协议》即指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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