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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平台公告 各区划公告
关于加强浙江省网上超市价格管控的通知

尊敬的供应商伙伴: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平台规则要求,加强商品价格规范管理,平台于2025年11月3日起,对缺失电商参考价、价格异常等价格违约商品加强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电商参考价信息
请各供应商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1. 对尚未填报电商参考价的商品补充对应销售规格级电商平台参考价链接;

  • 如商品销售规格为【500张/包】,需补充【500张/包】销售规格对应电商平台参考价链接

  1. 对存在价格异常的商品,请依据对应销售规格级电商参考价予以修正。

  • 补充电商链接位置:工作台>商品中心>商品管理>商品编辑>销售信息>电商链接

二、扩大电商参考价采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中“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同期对外公布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最低销售价格,以及不得高于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销售价格”要求,电商参考价链接采集范围将由京东品牌自营旗舰店,扩展至天猫、苏宁、拼多多主流电商平台的品牌自营旗舰店。

请各供应商积极配合,尽快完成店铺商品信息核查与完善工作。平台将同步加强审核力度、提升巡检频次,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商品采取冻结及诚信分扣减等管理措施。

感谢各供应商伙伴一直以来对平台商品规范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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