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公示
为加强省本级网上超市价格管理,我厅委托政采云公司对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商品进行监测。现将有关情况情况汇报如下:
一、 商品价格监测总体情况
(一)检测方法
1、监测对象。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正式供应商,按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供应商在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交易情况进行随机抽取。共随机抽取334家供应商,每家供应商抽取1-3款商品,商品抽取范围为已上架在售状态的商品,在确保有成交记录的商品优先的原则下,采用抽查方式进行监测。
2、比价标准。根据《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商品在政采云平台的销售价格与同期大型电商商品销售价格对比。其中:同期系指价格监测信息查询当日;大型电商系指天猫、京东、苏宁;价格对比优先以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的价格为对比标准,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商的自营商品,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为准;如大型电商中未能查询到相同商品的,则以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通过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进行价格测算调整后为准;对大型电商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市场调查孰低的原则确定价格。
3、比价方法。政采云在监测对象中随机筛选待查商品,所有待查商品先与SPU进行比价,若未违约的通过本次价格监测,未通过SPU比价和非通过SPU发布的商品,进行已监测商品匹配,同类目、品牌、型号商品直接引用已有价格对比结果,其他商品进行人工按照比价标准比价,整个过程保证所有价格违约商品经过人工校验。
4、比价数量。本次巡检抽取青海省本级网超供应商500家共1500款商品。
(二)商品价格监测结果
1、商品价格监测情况
九月份省本级网超供应商有交易量的共有1001家,本次按照50%的比例抽取供应商500家,原则上每家抽取3款商品,共抽取商品1500款,因市场无同款配置等情况,实际有效结果供应商500家,最终监测商品1500款。
有效结果中,存在商品违规的供应商36家,占巡检有效供应商数7.2%;违规商品227款,占巡检有效商品数15.1%,其中存在属性违规的商品193款,属性违规率12.9%,存在价格违规的商品37款,价格违规率2.5%;价格违规的商品中,价格超过市场价10%-20%的商品12款,价格超过市场价20%-30%商品7款,价格超过市场均价30%-50%商品9款,价格超过市场价50%-80%商品5款,价格超过市场价80%-100%商品2款,价格超过市场100%以上的商品2款。
(详见下表)
巡检数 | 违规数 | ||||||
巡检总家数 | 巡检总商品数 | 价格违规家数 | |||||
500家 | 1500件 | 36家 | |||||
有效供应商 | 有效商品 | 溢价10% | 溢价20% | 溢价 30% | 溢价 50% | 溢价 80% | 溢价 100% |
500 | 1500 | 11家 | 7家 | 9家 | 5家 | 2家 | 2家 |
商品价格违规:根据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价格超出10%及以上的产品视为商品价格违规。 | |||||||
价格违规供应商名单如下(同一供应商有多次违规的,按最高一次违规情况处罚):
1. 存在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10%情形的供应商11家:
西宁如贵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金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燃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隆盛科贸有限公司
青海铭淦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格来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蓝季器化玻销售有限公司
青海科百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予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好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来吉商贸有限公司
2.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20%情形的供应商7家:
青海泽赟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本初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启仁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盾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伟士豪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硕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青海迅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3.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30%情形的供应商9家:
青海启河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显霞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贝圆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顺诚馨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一采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欧贵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展全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拓翀贸易有限公司
青海骏廷商贸有限公司
4.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50%情形的供应商5家:
西宁荆楚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青海佰玖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越迈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唯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采之采科技有限公司
5.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80%情形的供应商2家:
青海容仁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科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100%情形的供应商2家:
青海角端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皓若淳商贸有限公司
二、处理结果
依据《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以上供应商处理如下:
(一)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10%-20%(不含1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1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2个月。
(二)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20%-30%(不含2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2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3个月。
(三)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30%-50%(不含3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3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6个月。
(四)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50%-80%(不含5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5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9个月。
(五)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80%-100%(不含8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8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12个月。
(六)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100%以上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强制清退。
以上处理结果将按照“一处受罚,全网停用”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请以上供应商在本公示发出之日积极整改,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违规商品进行修改或删除,并将整改结果(需盖章)于2025年11月26日之前以扫描件形式反馈至邮箱2655636143@qq.com。
网上超市价格监测工作已于2021年10月开始转为网上超市管理常态化工作,我厅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不断增加监测网超供应商数量和商品监测范围,请各网超供应商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承诺书》的相关承诺,对本单位上网商品的价格等信息进行自查自纠,防止发生违规现象;另外,此次公示处理的供应商应加快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有再发生将从重处理。
如有问题可咨询:多隆 13519716169
青海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