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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公示

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公示

 

为加强省本级网上超市价格管理,我厅委托政采云公司对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商品进行监测。现将有关情况情况汇报如下:

一、 商品价格监测总体情况

(一)检测方法

1、监测对象。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正式供应商,按20259月1日至20259月30日供应商在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交易情况进行随机抽取。共随机抽取334家供应商,每家供应商抽取1-3款商品,商品抽取范围为已上架在售状态的商品,在确保有成交记录的商品优先的原则下,采用抽查方式进行监测。

2、比价标准。根据《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商品在政采云平台的销售价格与同期大型电商商品销售价格对比。其中:同期系指价格监测信息查询当日;大型电商系指天猫、京东、苏宁;价格对比优先以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的价格为对比标准,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商的自营商品,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为准;如大型电商中未能查询到相同商品的,则以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通过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进行价格测算调整后为准;对大型电商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市场调查孰低的原则确定价格。

3、比价方法。政采云在监测对象中随机筛选待查商品,所有待查商品先与SPU进行比价,若未违约的通过本次价格监测,未通过SPU比价和非通过SPU发布的商品,进行已监测商品匹配,同类目、品牌、型号商品直接引用已有价格对比结果,其他商品进行人工按照比价标准比价,整个过程保证所有价格违约商品经过人工校验。

4、比价数量。本次巡检抽取青海省本级网超供应商500家共1500款商品。

(二)商品价格监测结果

1、商品价格监测情况

九月份省本级网超供应商有交易量共有1001家,本次按照50%的比例抽取供应商500家,原则上每家抽取3款商品,共抽取商品1500款,因市场无同款配置等情况,实际有效结果供应商500家,最终监测商品1500款。

有效结果中,存在商品违规的供应商36家,占巡检有效供应商数7.2%;违规商品227款,占巡检有效商品数15.1%,其中存在属性违规的商品193款,属性违规率12.9%,存在价格违规的商品37款,价格违规率2.5%;价格违规的商品中,价格超过市场价10%-20%的商品12款,价格超过市场价20%-30%商品7款,价格超过市场均价30%-50%商品9价格超过市场价50%-80%商品5款,价格超过市场价80%-100%商品2款,价格超过市场100%以上的商品2

(详见下表)

巡检数

违规数

巡检总家数

巡检总商品数

价格违规家数

500

1500

36

有效供应商

有效商品

溢价10%

溢价20%

溢价

30%

溢价

50%

溢价

80%

溢价

100%

500

1500

11

7

9

5家

2家

2家

商品价格违规:根据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价格超出10%及以上的产品视为商品价格违规。

价格违规供应商名单如下(同一供应商有多次违规的,按最高一次违规情况处罚):

1. 存在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10%情形的供应商11家:

西宁如贵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金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燃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隆盛科贸有限公司

青海铭淦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格来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蓝季器化玻销售有限公司

青海科百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予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好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来吉商贸有限公司

2.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20%情形的供应商7家:

青海泽赟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本初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启仁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盾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伟士豪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硕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青海迅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3.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30%情形的供应商9家:

青海启河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显霞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贝圆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顺诚馨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一采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欧贵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展全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拓翀贸易有限公司

青海骏廷商贸有限公司

4.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50%情形的供应商5家:

西宁荆楚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青海佰玖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越迈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唯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采之采科技有限公司

5.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80%情形的供应商2家:

青海容仁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科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 商品价格超过市场价100%情形的供应商2家:

青海角端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皓若淳商贸有限公司

二、处理结果

依据《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以上供应商处理如下:

(一)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10%-20%(不含1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1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2个月。

(二)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20%-30%(不含2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2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3个月。

(三)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30%-50%(不含3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3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6个月。

(四)销售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50%-80%(不含5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5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9个月。

(五)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80%-100%(不含80%)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供应商诚信分扣减80分,暂停供应商网超协议12个月。

(六)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100%以上的供应商,每发生一次,强制清退。

以上处理结果将按照“一处受罚,全网停用”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请以上供应商在本公示发出之日积极整改,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违规商品进行修改或删除,并将整改结果(需盖章)于20251126日之前以扫描件形式反馈至邮箱2655636143@qq.com。

网上超市价格监测工作于2021年10月开始转为网上超市管理常态化工作,我厅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不断增加监测网超供应商数量和商品监测范围,请各网超供应商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海省本级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承诺书》的相关承诺,对本单位上网商品的价格等信息进行自查自纠,防止发生违规现象;另外,此次公示处理的供应商应加快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有再发生将从重处理。

如有问题可咨询:多隆  13519716169

 

 

                                                  青海省财政厅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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